5月18日,省委组织部结合十三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工作,对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作出部署,拟定用一个月时间对我省15个单位和地区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此次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单位和地区包括西宁市,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人防办、青海省红十字会,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市城西区和门源回族自治县。
检查组将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检查工作方案》,主要检查被巡视地区和单位上一轮巡视以来的选人用人工作和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重点检查对象是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及其下一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检查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文书档案资料等方式,重点了解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等8个方面情况,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出发选干部、用干部。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选准用好干部不仅关系到干部自身的发展,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组织部门必须以鲜明的导向、严谨的程序、有力的监督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驾护航。
以鲜明的导向选人用人。《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要怀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政治素质考察、民主推荐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准确评价干部,切实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从班子结构、专业化建设、事业需要的角度出发,多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确保依事择人,人事相宜、用当其时、用其所长。
以严谨的程序选人用人。《干部任用条例》对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进行了明确,从程序上前移了选人用人工作重心,进一步强调了党组织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把关作用。要严格按照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以规范严谨的程序最大限度屏蔽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做到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不上报、不审批。要严格把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发生违规提拔、调动干部问题。破格提拔干部更不能在基本条件上降格以求,突破任职资格规定的要从严把握,严格执行选拔任用事前报告制度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同时,认真落实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严格把握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以有力的监督选人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基本遵循,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大举措。干部监督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主动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选人用人过程的有效监督,加强与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及时发现和掌握监督信息、主动出击。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监督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监督系统,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实时监督,做到预防在先。要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纸、公告等方式多渠道公示,确保公示时间充足、公示内容全面,使干部任用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平台作用,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