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复工复产和农牧业生产
疫情防控工作通报
为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稳步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和农牧业生产,全力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卫生健康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狠抓疫情防控不动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疫保障。
一、持续巩固疫情防控稳定向好局面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我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科学部署,精准施策,扎实工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并实现住院病例全部治愈出院“清零”、密切接触者全部按要求解除医学观察“清零”、所有确定的疫点“清零”的“三清零”目标,有力保障了复工复产和农牧业生产。
二、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指导
根据省政府《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要求卫生健康部门高度重视,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健全工作机制,下沉工作力量,全面组织做好开复工前防疫措施审核、日常防控指导,加强重点行业疫情监测,及时开展疫情应对处置。对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由当地基层医疗机构派驻2名医务人员,指导企业科学落实人员分散办公作业住宿、工作场所通风消毒、日常防护、错峰上岗、错时隔座就餐或盒餐配送等防护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一旦发现有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
针对近期餐饮服务行业、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开业需求,我委下发了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消毒剂使用指南、防控技术指南等十项指南,供各地、各单位实际工作中使用。按照“疫情要防、生产不停”的原则,指导农牧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干活,全面保障春耕生产和以接羔保育为主的春季畜牧业生产。
三、科学指导复工复产人员分类管理
按照“科学指导、分类管理、合理适度、精准施策”的原则,对返岗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精准实施人员管控措施。
对重点疫区返岗人员,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体温正常、无临床表现异常者,由用工单位实施健康管理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准予复岗;观察期间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者,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样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进行胸部CT影像学和血象检查,核酸检测阴性,发热症状消失、胸部CT影像无异常,准予复岗。
对非重点疫区返岗人员,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体温正常、无临床表现异常者,由用工单位实施健康管理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准予复岗,在用工单位继续实行7天岗位健康管理;观察期间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者,按照来自重点疫区有发热等不适症状人员的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对省内跨区域返岗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登记其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旅居史或发热等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若有旅居史,按照重点疫区和非重点疫区返岗人员管理;加强返岗后的日常健康管理,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四、针对性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分区分级要求,加强评估研判,精准施策,各地实施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的防控措施。持续强化疫情监测,始终保持高度敏感性,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并充分发挥流感监测网络作用,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可疑病例,第一时间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继续加强定点救治医院管理,全面总结省第四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成功救治工作经验,为指导全省救治工作打好基础。全省各地定点医院时刻保持警惕,充分做好病例救治准备,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各项准备,做到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关爱医护人员,激发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担当有为。
五、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防控工作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社区和农村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社区(村)联防联控机制,继续发挥好社区(村)在人员排查、居家隔离、密切接触者管理、宣传教育、环境整洁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发挥疫情防控专业力量作用,进一步加大社区(村)防控培训力度,提升社区(村)防控专业能力,指导社区(村)规范开展防控工作,继续夯实群防群控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