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处置市场监管情况通报
来源: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 作者:kunlunnews | 发布时间: 1910天前 | 1696 次浏览 | 分享到:

疫情防控处置
市场监管情况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颖鸣
202021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定位,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重点任务,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防疫用品价格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努力。现将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第一,我们及时稳控物价。我省疫情发生之初,我们就对相关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和医疗物资进行了监控,特别是我们察觉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出现上扬波动的情况,便迅速组织省内相关医疗机构和药械公司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签订《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并围绕明码标价、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等提出7项要求;按照“非常时期、非常之举”的原则,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了青海心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鼎大药房高价出售3M9001型号口罩案、西宁市湟中县康瑞医院侵权销售口罩案等,并给予顶格处罚,形成了震慑,全省物价趋于稳定。随后,我们发布了《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的公开信》,倡议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稳价保供社会责任;发布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市场监管的通告》,围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防疫用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做出明确规定,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

第二,我们迅速细化安排。一是及时成立了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组建了6个专项工作组,并细化了各自职责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局指挥部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进行再安排,并建立了每日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工作进展,改进防控措施。实行了省局领导联点督导制度,督促各地局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二是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品、医疗器械和相关商品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联合林草、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了《集贸市场(商场)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关于加强我省外出返青创业人员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通知》等通知、通告和制度措施。三是主动与公安、林草、卫健、工信等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联防联控。特别是,我们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联合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专项检查。同时,省局9个督导组赴西宁、海东、海北等地和直属分局,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督导各地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5000余户次。

第三,我们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三个严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截至目前,共排查农(集)贸市场860余家次,商场超市4500余家次;关停活禽经营户283家,花鸟鱼虫市场2家,宠物交易市场1家,均未发现交易储存及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情况。暂停了餐饮服务单位承接各类大型集体性聚餐活动,调解劝退消费者自愿取消或延期聚餐4477桌。二是加强药械质量安全检查,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时督办整改。开通了预防疫病制剂“绿色通道”,快速审批9种中药民族药预防疫病制剂,其中,省中医院4种中药制剂、省藏医院5种民族药制剂,疫情防控期间可在全省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截至目前,检查医疗机构、诊所、药店等5500余家次。三是加强防疫用品价格舆情监测,严肃查处操纵、垄断市场价格、串通涨价、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立案36起。其中,哄抬物价28起,未明码标价8起。针对疫情防护用品需求激增、脱销的现状,确定5家药店、5家超市作为价格监测点,形成了震慑效果。四是严禁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猎捕工具的广告。监测网络平台32家次,网店36896家次,未发现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信息。约谈“美团”“饿了吗”等送餐平台我省负责人,并对平台内所有经营者、外卖骑手进行排查,检查28个外卖站点551人次,排查武汉籍5人,近期均无返回武汉经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受理咨询及投诉举报2740件,主要涉及餐饮服务、防护用品及食品问题、口罩、蔬菜价格上涨等问题。其中,咨询类2142件,全部即时答复;投诉举报598件,已办结353件。五是在登记注册、审评审批等事项中,发挥“互联网+”作用,简化手续、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坚持“非必要,不窗口”的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不见面”审批、“零跑路”办理。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用于预防疫病的院内制剂做到当日申报当日审批;对申报拟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开展技术及政策法规指导,实行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助力缓解我省疫情防控急需药械用品供需矛盾。此外,我局下属的计量所、食检院、药检院、食品药品监督所等技术机构,也加班加点,及时对交通站点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红外温度计、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加大校准和检验检测力度,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保障。

借此机会,也向记者朋友们通报一下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西宁市海湖新区青海心和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康鼎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案。202012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西宁市海湖新区青海心和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康鼎大药房抬高3M口罩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该药房于2020122日至23日,分别以30-35/只,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销售3M9001型号口罩。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哄抬价格行为作出5万元罚款,并处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西宁市湟中县康瑞医院侵权销售口罩案。2020127日,西宁市湟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康瑞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一批无票据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假冒医用口罩1000包(规格为20/包,),以每包40(利润率高达186%)的价格销售459包零9只。该医院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湟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1.378万元。

案例三:

德令哈市美颜美妆化妆品店涉嫌销售过期医用口罩案。202021日,德令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美颜美妆化妆品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口罩12包(规格为20/包,有效期为两年),均已超过有效期18个月。且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资质,过期医用口罩会造成一定的医疗安全隐患。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德令哈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店拟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西宁市益寿堂药店第一分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案。2020130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办督查室“互联网+督查”平台移交线索,对西宁市益寿堂药店第一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西宁市益寿堂药店第一分店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后,依然哄抬价格,高价销售口罩,且不能提供合法销售票据及合法进货渠道。该店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保持战时状态,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走实走深走细。二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的管控力度,从严查办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三要提高服务效能,着力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开业,加强生产经营,保障商品和物资供应。四要强化督导检查,着力查找短板不足,就地督办整改,注重发现、总结疫情防控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五要加强正向引导,传递政府声音,消除负面效应,缓解群众恐慌。六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全省一盘棋”的部署安排,围绕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两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抓好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促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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