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公职人员管理确保节后良好工作秩序的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正处春节假期后人员返程高峰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十分复杂严峻,疫情扩散风险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处在关键阶段。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依法依规采取有针对性、管用有效的措施,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20年春节延长放假至2月2日。2月3日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全部正常上班。省内大中专院校统一按国家具体规定开课。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认真细致做好各类返青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一是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我省的各类人员,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同样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二是对近期有湖北省旅居史,目前已返回青海的各类人员,要追踪到人,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健康登记制度,并在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包片包户管理下,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周。三是从除湖北省以外其他地区返青的各类人员,要严格遵守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5号)、(第7号)对省外地区返青人员的相关规定。四是居家实施医学观察的人员从离开疫情流行地区时间开始,连续2周进行自我健康状况检测,达到留观期限并符合相关标准后,公职人员返回工作岗位。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强化在岗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办公场所和个人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等防控一线公职人员轮休,积极做好心理情绪疏导,及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出省考察、培训等公务活动原则上一律暂停。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推迟、减少各类会议和活动。各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市场、餐饮以及开复工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