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5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5号)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各地人员将陆续返青。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省外地区返青人员,请妥善保存好旅行相关信息(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类型、车次/航班号、机动车车牌号等),到青后第一时间与所在单位联系,由所在单位登记造册,并报告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

二、返青人员到青后必须自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两周,每日早晚自行监测体温2次,并将结果报告居家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由社区、村(居)委会汇总后报告辖区疾控中心。

三、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四、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返青人员的健康管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区)疾控中心对返青人员的网格化健康管理。

五、返青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要走亲访友,不要聚会聚餐,不要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如确需外出,请采取步行或骑车的方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六、返青人员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合理膳食,健康作息,调整心态,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