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广播电视台
新台标征集公告
为更好地展示海东市广播电视台的崭新风貌,增进电视与受众的沟通交流,展示海东形象特色,海东市广播电视台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新台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设计要求
1.新台标能够展示海东市精神风貌和地域特色,体现时代特征。
2.设计内容应符合电视媒体的特征,具有河湟文化内涵。
3.设计风格应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传播。新台标的设计要具有推广性,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车、采访设备、服装、印刷品、徽章以及广播电视衍生品。
4.设计稿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二、投稿要求
1.来稿采用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设计图稿图案不小于500×500像素,文件格式可采用JPG/PSD/PNG等。
2.台标作品需为JPG格式,如作品成功选用,须提交原始文件(文件为JPF格式,大小在4M以上)。
3.来稿须图样清晰、制作工整,并附300字以内创意说明。
4.来稿须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编号、联系电话。
5.稿件请发电子邮箱标明“台标征集”。
6.投稿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7.应征作品的图稿和文案,一律不退,未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自行处理。
8.市情简介:
城市名片:
拉面之乡 青绣之源
彩陶故里 醉美海东
文化品牌:河湟文化
应征者可百度搜索“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新闻网”或登录海东市人民政府网站、海东新闻网了解海东市市情。
http://www.haidong.gov.cn/(海东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aidongnews.com/(海东新闻网)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海东市广播电视台将邀请专家成立台标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专业评选。
2.经专家评委会评选确定为海东市广播电视台新台标的作品,一经采用奖励作者10000元。最终评选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四、法律声明
1.作品须原创,拒绝模仿,杜绝抄袭、雷同,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且台标尚未被注册使用过。参选作品的素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的其他权利。参选作品中如涉及肖像权、名誉权及著作权等民事责任,完全由作者负责。
2.台标一经选用,双方签署《海东市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台标及其衍生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海东市广播电视台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海东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被选台标进行修改。
3.所有应征台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海东市广播电视台所有。
联系人:莫老师
邮 箱:704522063@qq.com
电 话:18697200675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197号
海东市广播电视台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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