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养老金领取资格将暂停待遇
来源:青海新闻网 | 作者:kunlunnews | 发布时间: 2020-06-11 | 55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青海省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西宁市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启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并按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结果按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青海省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西宁市将于202071日起,启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并按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结果按规定进行处理。

疫情期间,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未按期进行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没有暂停养老金发放。鉴于目前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趋于稳定,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资格认证时间已延长至630日。7月起,西宁市将逐月对未按期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执行暂停发放养老金。暂停发放养老金的人员只有经资格认证审核通过,方可于次月继续享受养老金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20207月起,参加了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最晚应于2021331日前完成首次养老金资格认证。20214月起,未认证的人员将暂时停发养老金。

今年71日后新增的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首次发放养老金的时间默认为认证周期起始时间。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认证周期内可多次认证,每更新一次认证时间,自动替代上一次认证时间。

认证方式说明:离退休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青海人社通”手机APP网络认证或填写《认证表》进行现场认证。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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