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情况
来源: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 作者:kunlunnews | 发布时间: 2020-02-13 | 744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月13日,青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宣传组组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志明主持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就“近期我省患者救治、医护人员培训情况和我省疫情防控处置中的开业复工、资金保障情况”等回应公众关切。

我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的
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情况


省财政厅副厅长 荣增彦
2020年2月13日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在资金和政策保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疫情防控处置提供了财力保障。主要包括:

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12日下午6点,全省各级财政已安排下达各类资金7.33亿元优先用于支持全省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其中:省级财政共安排5.94亿元,各市(州)县级财政安排1.39亿元。这些资金统筹用于全省疫情防控中患者救治、物资和设备采购、向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支持加强基层疫情防控能力,防止疫情向乡村和城市社区扩散和蔓延等。从目前情况看,全省疫情防控经费是有保障的。

在政策保障方面,截至212日,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的中央财税金融政策和自行制定的本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患者治疗费用按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对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给予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

二是建立应急政府采购制度,暂停一般性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开辟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三是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四是落实并出台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在全力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涉及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复工复产4个方面12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我省14家单位进口物资清单中的37种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五是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中央贴息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对省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生产企业,自201911日以后的贷款利息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除上述政策外,还有一系列具体政策,已向社会公开。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省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国库库款调度,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协调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确保基层防控和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支出需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加快库款调度力度,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真正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我们还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前天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财政保障的最终目标就是确保人民群众绝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全省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下一步省财政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管好用好资金,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支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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