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及
推进建筑工程项目
开复工情况通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师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我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工作职能职责,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关心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及建筑工程项目开复工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服务保障方面。及时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缴存单位和职工告知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积极推行网上业务办理,营业场所业务办理实行预约制,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情况发生。
政策支持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后,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已有11家企业提出缓缴申请,涉及缴存职工21700余人。二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上述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保障职工提取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落实,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快受理审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关于建筑工程项目开复工情况
优化办事流程。一是简化进省登记手续。在疫情结束之前,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企业办理进青登记或信息变更的,一律在网上办理,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二是优化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工作,依托“青海省施工图审查系统”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在线报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线技术审查,主管部门在线审批,实现“不见面”审查审批。三是提高开复工审批时效。施工现场符合开复工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24小时内,会同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出具核查意见。
明确工程计价调整政策。施工企业采取工地封闭式管理、人员防控及隔离、卫生消杀防护、日常监测排查等措施所产生的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列入工程造价据实结算。因疫情影响造成劳务人员工资上涨的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上涨部分,合同约定调整办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调整办法或约定不调整的,按照“5%以下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的原则确定材料价格调整办法,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因发包方要求赶工产生的赶工措施费由发包方承担。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合同工期的项目,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导致的损失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同时发包方应加快工程款支付,确保防疫专项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对于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疫情及后续影响,合理确定工程价款和工期。
加强工地疫情防控。一是及时组织劳务人员返岗。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的建筑劳务人员,可直接返岗复工。其他来自非重点疫区的来青返青人员实行7天隔离医学观察,来自重点疫区的来青返青人员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二是实施人员实名制管理。用工单位要对所使用的劳务人员身份证号、来源地、健康状况、返岗时间等信息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返岗务工人员健康台账,杜绝未经健康确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三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所有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登记,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及时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四是加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企业要对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时消毒;要严格工地食堂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加强项目进展动态监测,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开复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建筑工程项目开复工。